安康新網訊 (通訊員 郭健)西鄉(xiāng)縣花季女孩離家出走來到石泉,石泉方面協(xié)助其家人找到女孩后,卻意外牽扯出一樁婚約彩禮糾紛。該女孩父母的表現(xiàn)讓人瞠目結舌,居然逼出走女孩履行婚約。石泉縣曾溪司法所及時制止并進行調解,按照女孩意愿,解除了無效婚約,有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近日,家住西鄉(xiāng)縣高川鎮(zhèn)的村民王某帶領一幫人來到曾溪司法所,報稱其女兒小萍(化名)被曾溪鎮(zhèn)村民彭某拐走,要求司法所幫助他們找回女兒。
司法所干警接報后,立即聯(lián)系彭某所在的村了解情況,得知彭某家里最近確實來了一位陌生女孩后,立即會同鎮(zhèn)綜治辦、派出所前往彭某家中,找到正在彭某家中玩耍的18歲女孩小萍。
通過了解,小萍的一席話卻讓干警們大吃一驚,原來三年前小萍在西鄉(xiāng)高川老家時經過父母安排已經和同鎮(zhèn)的村民代某定親,約定代某給付彩禮款現(xiàn)金8萬元并履行了彩禮給付手續(xù),由于當時小萍尚未滿16歲,定親后代某就帶著小萍外出打工,隨著時間的流逝,小萍與代某的性格和感情越來越不合拍,在一次爭吵后,小萍一氣之下回到老家。
回家后,母親一直勸告小萍盡快和代某成親,形成事實婚姻,小萍不同意。今年3月,小萍在走親戚時遇到了曾溪鎮(zhèn)男青年彭某,兩人一見鐘情,并互相留下了聯(lián)系方式,建立了初步感情。今年8月,代某從外地返回,找到小萍的父母,要求和小萍舉行婚禮,小萍嚴詞拒絕并毅然離家出走。
在了解這一情況后,司法所干警立即帶著小萍來到司法所和父母見面,一見面,母女便發(fā)生爭吵,王某一味要求小萍必須回家和代某結婚,而小萍堅決不同意。司法所干警當即對王某進行了批評,并聯(lián)系陜西奇聲律師事務所為小萍提供法律幫助,隨后又和警方聯(lián)系,對王某等人進行控制。由于小萍力證父母并沒有限制自己人身自由,且代某也沒和自己形成事實婚姻關系,于是交由司法所進行調解處理。
司法所干警一方面對小萍的父母進行了法制宣傳教育,另一方面又對隨行的代某進行批評教育,并指出代某與小萍婚約嚴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等相關規(guī)定,屬于無效婚約。在司法所干警和律師的說法和教育下,代某很快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解除婚約,但要求小萍返還已經給付的彩禮款8萬元。
小萍的父母卻不愿意退還彩禮款,司法所干警引用法律法規(guī)條款,指出小萍父母拒絕退還彩禮款是嚴重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的威懾下,小萍的父母終于同意退還彩禮款,但因為家中建房用錢不能一次性支付,在和代某協(xié)商下,代某同意小萍家分兩次返還彩禮款,同時達成了解除婚約的調解協(xié)議,小萍的父母當場履行了彩禮款退還義務。一場由女孩離家出走引發(fā)的婚約糾紛就此化解,久違的笑容又重新回到了花季女孩小萍的臉上。
陜西奇聲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張守群就這起糾紛中法律問題進行了釋義。張守群說,司法所的調解我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第一,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按照習俗請求返還彩禮款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但是前提是沒登記結婚的,他們正好是沒有登記結婚,讓女方給男方返還8萬元錢,根據實際情況算賬這完全正確,符合農村習俗也符合法律規(guī)定;第二,鑒于他們之間的婚約財產糾紛按照規(guī)定應該由女方本人及家庭承擔連帶返還責任;第三,雖然他們前期有婚約關系,但是他們年齡并不夠,當時(訂婚時)年齡還不滿16歲,屬于未成年人,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未成年人禁止訂婚,家屬及父母也不得強迫其訂婚,他們這種情況帶有一種強制性,她的父母有過錯。所以司法所考慮到這些因素,對這起婚約財產糾紛進行了調解,根據《人民調解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自愿貫穿了整個調解過程,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