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陳丹丹) 明明已治療終結,卻為索取更多賠償,惡意掛床不出院。近日,嵐皋法院依法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決“掛床”期間的住院費用不予認定,嚴厲打擊這種錯誤行為。
去年3月28日,王某開車將劉某撞傷,雙方因此產(chǎn)生訴訟糾紛。住院期間,王某支付了劉某住院費用。出院后,劉某起訴王某,要求其賠償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后續(xù)治療費、精神撫慰金等相關損失。
庭審中,王某提出,其已購買交強險,相應賠償應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同意按保險條款進行理賠,但認為原告住院天數(shù)與醫(yī)療花費、受傷情況明顯不符,其在住院期間存在掛床現(xiàn)象,要求法院對原告掛床期間的相關費用依法扣除。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的正當損失應當依法獲得賠償。但是原告為獲得更多賠償,惡意掛床不出院,其行為法律不支持。對掛床導致的擴大損失,原告應自行承擔,不能通過保險轉嫁他人。法院遂依法判決,對原告的誤工費、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按照合理住院天數(shù)計算,超過部分由原告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