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16年8月,安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了某制藥廠擅自更改工藝生產原料藥葛根素案件,共查扣葛根素原料藥341.2公斤,涉案貨值300余萬元。
二、違法事實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稽查局接群眾舉報,某制藥廠可能存在更改工藝生產銷售葛根素原料藥的行為。2015年10月21日,省局稽查局對某制藥廠進行飛行檢查,發(fā)現該企業(yè)先后4次從成都某生物廠購進葛根黃酮生產葛根素原料藥,與該廠申報的生產工藝流程、工藝規(guī)程不一致,涉嫌存在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省局將該案移交至安康市藥監(jiān)局調查處理。經查,某制藥廠自2015年1月以來,從成都某生物廠購買884公斤葛根提取物,與本廠前提取生產的葛根黃酮1732.46公斤,分四批混合進入前精制車間,擅自改變了生產工藝,共計生產四個批次葛根素原料藥774公斤。售出產品455公斤、查封341.2公斤(含召回31.53公斤),違法所得共計1707009.97元。
三、查處情況
某制藥廠擅自改變生產工藝生產葛根素原料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項和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鑒于企業(yè)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執(zhí)法檢查相關工作,并主動召回已經售出的葛根素原來藥31.53公斤。最終依法對企業(yè)處罰如下:1、沒收查封的葛根素原料藥341.2公斤;2、沒收違法所得1707009.97元;3、處以罰款10萬元,以上罰沒款共計1807009.97元;4、責令停產整頓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