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胡智洵)為了及時落實市公安局印發(fā)《全市城市道路治亂疏堵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及市交警支隊文件精神,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及時安排警力對轄區(qū)道路開展治亂治理。5月12日,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安康大道與花園大道交叉路口開展集中整治渣土車行動。10時50分許,一輛無牌紅色渣土車沿安康大道由西向東行駛過來,民警立即指揮該車靠邊接受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大隊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駕駛員說話支支吾吾,遲遲不肯出示證件。隨后,大隊民警現(xiàn)場依法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對該車輛進行暫扣,將該駕駛員帶回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辦案區(qū)接受調查,經民警網(wǎng)絡查詢得知,該車駕駛人姓李,建民鎮(zhèn)人。據(jù)李某稱,他目前持C1駕駛證,5月12日10時許他懷著僥幸心理駕駛無牌、無保險、未年檢紅色渣土車從長嶺村育英計算機學校經安康大道準備前往瀛湖大道去拉土。目前,對于李某涉嫌無證駕駛,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李某10日行政拘留,1500元罰款,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針對李某的違法行為,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提醒,無牌、無證、無保險、未年檢車輛有3大危害:
其一、影響法律公正,擾亂行車秩序。未注冊登記機動車長期上路行駛,不參加安全檢驗,不辦理報廢手續(xù),安全技術性能得不到保證,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多發(fā),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指數(shù)較大,嚴重擾亂了路面行車秩序,影響交通安全。
其二、充當違法工具,滋生犯罪土壤。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無牌無證車輛實施盜搶等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難以偵破,一旦被盜或者發(fā)生搶奪案件,無法實施有效的查緝,也無法通過全國機動車輛數(shù)據(jù)庫檢測盜搶信息或網(wǎng)上查詢比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容易成為盜搶違法犯罪人員的“獵物”和逃離現(xiàn)場的“幫手”。
其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困難。無牌無證車輛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往往選擇逃逸的方式逃避法律責任,致使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得不到有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