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許超 程道文)4月12日12時,魏某輝(男,37歲,黑龍江省嫩江縣雙山鎮(zhèn)展新村人)等人在嵐皋縣城關鎮(zhèn)肖家壩一商店推銷POS機,行為可疑,被群眾舉報。城關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xiàn)場后,民警對其進行盤查,在核對其身份信息時,發(fā)現(xiàn)魏某輝非法冒用一名叫李某寶的身份證信息,并以李某寶的身份信息為自己辦理了推銷POS機的工作證,民警隨即將魏某輝傳喚至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調(diào)查。后魏某輝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嵐皋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魏某輝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相關鏈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