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工信局原局長楊玉鵬等受賄案有了最新結果,楊玉鵬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國家350萬補助金被騙后
個人分得40萬元
經(jīng)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工信部針對存在產(chǎn)能過剩、資源能源浪費、環(huán)境污染、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的各類正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小企業(yè),實施行政性關閉,并予以資金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被關閉小企業(yè)職工安置等支出。陜西省工信廳要求各市縣工信主管部門組織企業(yè)如實上報,并對企業(yè)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實效性具體負責。
2012年,安康市奧龍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某(已病故)得知該信息后,找到安康市工信局干部屈建新,屈明知奧龍公司不符合政策要求,仍答應予以幫助。之后屈建新將此情況告訴時任安康市工信局金融與節(jié)能辦負責人郭燕,并與郭燕一起去奧龍公司實地查看。
郭燕、屈建新在明知江北化工廠已不存在的情況下,同意奧龍公司以江北化工廠名義上報,并擬書面報告送安康市工信局原局長楊玉鵬審批。楊玉鵬明知江北化工廠已被注銷,不符合申報條件,仍簽字批準同意上報至陜西省工信廳。致使該虛假申報項目通過上級批準,導致國家補助資金350萬元被騙取。后李某某將騙取的資金轉移至個人賬戶,并分別送給楊玉鵬、屈建新每人40萬元,送給郭燕3萬元,其余用于個人支出。
明知不符合條件
仍簽字同意上報
安康市藝華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徐錫,明知自己企業(yè)已關閉并在2010年享受過國家補助資金,并不符合國家此次淘汰落后產(chǎn)能的獎勵政策,仍意圖套取國家獎勵資金。
徐錫找到時任安康市工信局金融與安全生產(chǎn)辦公室主任的郭燕幫忙,并提出以自己控制的安康市華澤農產(chǎn)品有限公司名義申報,郭燕明知華澤公司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仍同意申報。
因華澤公司沒有可以淘汰的設備,徐錫便指使一人偽造申報材料,上報至安康市工信局金融與安全生產(chǎn)辦公室,郭燕安排屈建新進行初審。屈建新明知華澤公司不符合申報條件,仍同意華澤公司申報的項目通過初審。后經(jīng)郭燕擬定書面報告送時任局長楊玉鵬審批。楊玉鵬明知華澤公司不符合申報條件,仍簽字同意上報,導致國家獎勵補助資金240萬元被騙取。
濫用職權和受賄
獲刑四年半并處罰金10萬元
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玉鵬、屈建新、郭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審查企業(yè)申報關閉和淘汰落后產(chǎn)能獎補資金工作過程中,明知申報企業(yè)不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仍同意上報,致使國家資金590萬元被騙取,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事后被告人又分別收受好處費,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并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徐錫等明知華澤公司不符合國家淘汰落后產(chǎn)能項目的申報條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制作虛假申報資料騙取獎補資金240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玉鵬、屈建新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郭燕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徐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二百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一審宣判后徐錫提出上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維持原判。
4月6日晚7時,華商報記者從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楊玉鵬身患重病還在醫(yī)院救治,其他涉案人員均已宣判。近日,安康中院將在紫陽縣人民法院對其宣讀省高院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