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萬宏偉)3月4日19時30分,漢濱分局巡警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稱育才路一小學門口有人在敲詐小學生,要求巡邏民警出警查看。
接警后,漢濱分局巡警大隊三中隊城郊平臺民警立即前往現(xiàn)場。通過受害者和家長的指認,民警迅速將三名敲詐學生錢財?shù)南右扇丝刂啤?span style="display:none">eM8安康新聞網(wǎng)
經(jīng)詢問得知,此三人皆為漢濱城區(qū)某初中的在校學生,因為還未成年,民警只能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行為的危害性后,將嫌疑人和受害學生一并移交城郊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編后語: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當事人雙方都是未成年的案件,已經(jīng)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在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刑法》(第十七條)中,圍繞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但現(xiàn)實中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或多或少還是有著復雜性,如何做到感化教育的同時,讓他們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成為值得所有人思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