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記者 譚西)為妥善解決城鄉(xiāng)困難群眾突發(fā)性、緊迫性和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我市對臨時救助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據了解,我市臨時救助的對象分為家庭和個人。家庭對象指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fā)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家庭成員身患疾病維持基本醫(yī)療、接受非義務階段教育等原因,導致生活必需支出費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家庭和縣級政府規(guī)定的因其他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個人對象包括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fā)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縣級政府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xié)助返回等救助。
凡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xiāng)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也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相關職能部門發(fā)現有類似情況后,應該主動受理。
符合條件的臨時救助對象,可按規(guī)定將臨時救助金直接支付到其個人賬戶。必要時,可直接發(fā)放現金。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也可以采取發(fā)放衣物、食品、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以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救助。標準為以;旧、基本生存為基準,原則上按當地1至6個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以家庭為救助對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數乘以臨時救助標準計發(fā)。